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《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“五退学”第1条等的有关规定,拟对张翔等未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、休学、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259名同学,给予退学处理。现将拟退学同学名单公示于后,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9日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(联系电话0790-6764681,联系人:谢老师)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:拟退学学生名单
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5年4月27日